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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项目专项审计案例分析
[来源:审计三部] [作者:常亚葛] [日期:25-12-01] [热度:]


新能源项目专项审计案例分析

--审计三部 常亚葛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

      某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工作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审计计划安排,集团公司定于202X年开展新能源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二)审计范围

      集团公司前3年内立项、在建及投产的境内全部新能源建设项目(含风电、光伏、储能等)。针对已完工投产一年及以上的项目,重点关注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针对已开展审计的建设项目,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延伸审计;针对未经过审计的新能 源建设项目,重点关注项目内部控制、投资审批、勘察设计、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管理、工程实施、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全过程管控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实施期间为202X年,现场历时4个月有余。审计范围涵盖集团公司某特定业务区域一千余个光伏、风电项目。

      针对该区域“项目数量多、分布广、单体规模小”的特点,为提升审计效率并确保覆盖广度,项目组采用“中心辐射”审计模式,以属地公司作为审计中心与主要工作基地,深入其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在审计属地公司的同时,对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同步开展审计,节约周转影响项目实施时间,同时节约差旅成本。

      二、审计经验及发现问题分享

      (一)数据分析的重要性

      基于本区域新能源项目的特点,面对千余个项目的数据量,在短期内全部完成审查不现实,前期数据分析尤为重要,从众多项目中挑选出值得查看的项目,发现问题,完成任务。

      审计组获取项目基本情况表、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明细表、投产发电数据表等数据表后,认真分析、交叉关联,从项目规模、投资成本、项目开工完工时间、项目投资成本、投产发电运转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找出异常项目。重点查看实施周期较短、超过3个月未完工、投资成本较高、完工后长期不发电或发电中断等项目。

      (二)虚假招标采购

      【发现问题】

      虚假招标、询价。主要表现为开工令早于开标时间、光伏组件到货验收时间早于开标时间、电费结算开始时间早于开标时间等。

      【审计思路与方法】

      在单独审视采购流程时,其操作可能看似合规。然而,一旦将采购环节与光伏项目的具体实施流程结合起来分析,就可能发现其中存在虚假招标、虚假询价等问题。审计工作应“重业务、轻流程”,注重前后环节的衔接,从细节中捕捉问题的本质。

      光伏项目大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周期普遍较短。针对此类周期较短的项目,应重点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梳理EPC招标项目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评审、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其次,重点查阅施工过程中的细节资料,如设备到货验收单、物流运输单据、电费结算单等,特别关注标注有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单据,并将其时间线与招标采购流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比对,从而锁定在定标前已实际开展施工的证据;最后,综合复核上述信息,确认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或询价行为。

      (三)建设条件未落实批复项目开工,导致项目停工或无法并网

      【发现问题】

      1.A公司在某光伏项目建设用屋顶厂房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批复项目开工,后因屋顶厂房未通过验收项目停工,项目已停工1年尚未复工,根据公开信息测算已采购的光伏组件降价。

      2.A公司在某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国网尚未建设的情况下批复开工,后因送出线路未建成无法并网,项目已建成1年,至今尚未并网。

      【审计思路与方法】

      根据分析长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同样值得重点查看,先访谈了解其项目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获取相关资料,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查。

      了解大概情况后,再次调阅项目立项、可研及开工批复的决策会议纪要、签报等文件,查看在明知“屋顶未验收”“送出线路未建成”等关键前置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决策依据是什么?是否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详细审查项目自开工至停工期间的工程日志、监理报告、周/月报、内部协调会议纪要等。

      (四)因占用河道被责令拆除,发生损失

      【发现问题】

      某公司批复同意下属B公司以1元对价收购C公司100%的股权,即收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B公司收购后投资上亿元建设了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建设后并网发电不到1年的时间,因项目占用河道被地方政府要求拆除。

      【审计思路与方法】

      审计人员需密切关注外部监管信息。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的明确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一律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基于上述强制性规定,审计工作应聚焦于政策生效后的项目,执行以下关键程序:针对审计期间内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敏感水域内建设的光伏项目,首先应重点核查其建成后的实际运行状态。通过现场勘察与数据分析,核实项目是否存在建成即闲置(“晒太阳”工程) 或已被拆除的异常情况。

      一旦发现上述异常,必须追根溯源,将其作为重大风险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对于“晒太阳”工程,需评估其因违规建设而无法并网或被迫停运所造成的资产损失与投资浪费;对于已拆除项目,应追查拆除的全过程,重点获取与拆除相关的决策文件、审批记录、费用凭证及资产处置报告,以核实拆除行为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并准确计量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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