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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团和国企“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展开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日期:10-11-08] [热度:]

        11月5日,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布置会议在北京召开,铁道部、国资委、国家气象局等3个中央部门进行了工作交流发言,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总结了2010年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对今年中央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刘建华指出,9月25日,中央领导同志在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汇报会上,听取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做了重要讲话,并对做好包括“小金库”治理工作在内的6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刘建华强调,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是中央在充分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小金库”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着力巩固工作成果,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三是要大力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治理工作。四是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构建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刘建华还通报了2010年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小组根据“小金库”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研究分析,积极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兼顾,有序安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方案》和《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方案》。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的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由上述单位分头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性社会团体和中央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的重点检查由财政部、审计署具体组织实施。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抽调检查人员组成58个检查组对58户中央国有企业,财政部、审计署将抽调检查人员组成30个检查组对约100户社会团体和约30家国有企业,于11月初至12月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2011年1月中旬,由各检查组汇总上报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束后,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由中央纪委、财政部、审计署、民政部等牵头部门组成的审理机构,负责对社会团体、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审理。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分别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和办理移送移交手续。
 
        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此外,社会团体重点检查要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理顺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以及与民政部门日常管理和年检评估等工作相结合,实现综合工作成效;国企重点检查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等专项治理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
 
        会议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中央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日常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人,检查组人员以及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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